关于控制区内常驻单位制定安保计划的通知
根据《航空安保法》第3条之6号的规定,机场常驻单位(基于在机场经营的目的,与机场运营方签订设施使用合同的个人或法人)必须制定自身安保计划,并获得辖区地方航空厅*的批准。
仁川国际机场辖区:首尔地方航空厅(安保科 032-740-2198)
仁川国际机场公社安保计划修订情况
| 现行 | 主要事项 | 施行日 |
|---|---|---|
| 第42次修订 | 反映国家航空安保计划修订事项等 | 2025.9.12. |
如需要仁川国际机场公社安保计划的仁川机场航空安保业务相关人员,请联系安全计划组(032-741-2552)。
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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